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与刘某1、刘某2等妨害公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9)冀0207刑初11号
判决日期:2019-01-29
法院: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以唐检诉刑诉【201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1、刘某2、赵某某、郑某犯妨害公务罪,于2019年1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洪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1、被告人刘某2及其辩护人陈敬伟、被告人赵某某及其辩护人连有杰、被告人郑某及其辩护人XXX、张晶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