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谷县建筑工程公司与岳于枫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晋0726民初1218号
判决日期:2018-11-21
法院:太谷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西省太谷县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岳于枫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山西省太谷县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穆春森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志锐,被告岳于枫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桂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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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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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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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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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