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继兵与乔三雪、张萌、董朝鸣、董朝涵、董朝玥、山东省菏泽市丰华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杨青军、邳州远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市通达路桥设备租赁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0381民初2500号
判决日期:2018-10-12
法院:新沂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继兵与被告乔三雪、张萌、董朝鸣、董朝涵、董朝玥、山东省菏泽市丰华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丰华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民财保菏泽分公司)、杨青军、邳州远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邳州远通公司)、徐州市通达路桥设备租赁处(以下简称徐州通达租赁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7月3日第一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9月28日第二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继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宇,被告人民财保菏泽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任永华,被告徐州通达租赁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韵颐,被告邳州远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海涛、魏周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乔三雪、张萌、董朝鸣、董朝涵、董朝玥、菏泽丰华公司、杨青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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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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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