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继、刘志权等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陕04民终2147号
判决日期:2018-11-20
法院: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刘继、刘志权、刘增强、刘先锋因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乾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26日作出的(2018)陕0424民初196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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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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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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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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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