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隆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邵某甲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9)苏1084刑初212号
判决日期:2019-03-18
法院:高邮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检察院以邮检诉刑诉(2019)1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扬州市隆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邵某甲、邵某乙、陆某、曹某、孔某、姚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9年3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扬州市隆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刘长春、被告人邵某甲、邵某乙、陆某、曹某、孔某、姚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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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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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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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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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