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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正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188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富明
联系方式:0514-80527118
注册时间:2011-04-07
公司地址:高邮市送桥镇工业集中区
简介:
LED系列产品、太阳能系列产品及其配套件、电子智能化系列产品、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路灯、LED路灯、照明器材、灯具、灯杆、钢杆、高杆灯、庭院灯、景观灯、光源电器、交通标志门架、机电门架、标志标牌、信号灯、电力铁塔、通信铁塔及桅杆、控制器、电线电缆、喷泉、雕塑、锂电池、离网太阳能系统、并网电站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安防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工程、太阳能发电工程、钢结构工程、楼宇亮化工程、交通设施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喷塑加工,道路标线制作,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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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隆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邵某甲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9)苏1084刑初212号         判决日期:2019-03-18         法院:高邮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检察院以邮检诉刑诉(2019)1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扬州市隆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邵某甲、邵某乙、陆某、曹某、孔某、姚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9年3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扬州市隆邦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刘长春、被告人邵某甲、邵某乙、陆某、曹某、孔某、姚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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