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1、伊某某等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9)沪0115刑初738号
判决日期:2019-02-28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述四名被告人均因本案于2018年11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现均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一部刑诉[2019]13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1、伊某某、王某某、李2犯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2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蔡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1、伊某某、王某某、李2及辩护人刘慧鹏、程凤、贾艳辉、马振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