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大屯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屯居民小组、题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云0181民初691号
判决日期:2018-09-17
法院:安宁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宁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发展公司”诉被告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大屯社区居民委员会小屯居民小组(以下简称“小屯居民小组”)、题某某、王某某、李某甲、第三人李某乙、刘某某、杨某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21日立案受理后,诉讼中,根据被告小屯居民小组的申请,为查明案件事实,依法追加了李某乙、刘某某、杨某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本院审判员杨文雁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周文俊、周艳东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6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安发展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建芳、马玲玲,被告小屯居民小组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枫、被告题某某、被告王某某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有学、被告李某甲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剑、吴小东,第三人李某乙、刘某某、杨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