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彩文、王单等与彭秀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冀02民终2067号
判决日期:2019-03-17
法院: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王单、王烨、XX、孙彩文、于洪富、王长秀、因与被上诉人彭秀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8)冀0208民初192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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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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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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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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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