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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六研究所
国有经营单位(非法人)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219万元
法定代表人:冯荣泉
联系方式:0573-83676009
注册时间:1989-10-22
公司地址:嘉兴市洪兴路387号
简介:
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海洋电子装备、光热设备及元器件、光伏设备及元器件、社会公共服务专用设备、环保设备、无人艇、波浪艇、浮标、机器人、船舶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光热系统、光伏发电系统、安全监视报警系统、环境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计量衡器、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覆铜板、建筑材料的销售;建筑工程设计;电气设备生产技术的咨询及技术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停车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后勤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翻译服务;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研发及技术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自有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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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六研究所、施良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浙0402执3317号         判决日期:2019-01-27         法院: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六研究所与被执行人施良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浙0402民初3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六研究所租金205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两倍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其中以6840元,分别从2016年3月29日、2016年6月29日、2016年9月29日起计算);支付水电费2977.7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两倍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其中以1552.09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19日起算;以1247.68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1日起算);支付物业管理费2821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以年度物业管理费总额3762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29日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承担案件受理费3242元、公告费460元。本院于2018年10月18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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