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重庆市武隆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其他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8)渝0156行审63号
判决日期:2018-11-19
法院:武隆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武隆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重庆市武隆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一案,申请人重庆市武隆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武国土房管监[行政处罚][2018]61号行政处罚决定:1、限期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对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11330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被执行人重庆市武隆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罚款后未主动拆除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武隆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18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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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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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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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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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