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爱与肖新建、汉寿县德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湘07民终1500号
判决日期:2018-11-19
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张先爱因与被上诉人肖新建、汉寿县德顺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顺渣土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财险常德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常德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2018)湘0722民初5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8月2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