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军、成都文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金堂五凤镇分公司、四川蜀西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川0121民初1337号
判决日期:2019-04-15
法院:金堂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建军与被告四川蜀西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西公司)、成都文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化开发公司)、成都文化旅游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金堂五凤镇分公司(以下简称五凤分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4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杨建军及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正、蜀西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凡、文化开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关永强、五凤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赖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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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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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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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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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