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十二研究所与被申请人甘肃省核工业机电研究所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陕0481民初954号
判决日期:2019-04-15
法院:兴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十二研究所与被申请人甘肃省核工业机电研究所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甘肃省核工业机电研究所银行账户上存款154259.43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资产,并已向本院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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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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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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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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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