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元宝区嘉美科技商行与被执行人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辽0603执1195号
判决日期:2019-06-14
法院: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丹东市元宝区嘉美科技商行与被执行人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辽宁天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7922.3元(包含货款本金7043元、违约金704.3元、案件受理费25元、保全费100元、执行费5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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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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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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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