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振华、洮南市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开发公司)与孙娇、王艳龙、洮南市恒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达建筑公司)、姚鹏鹤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吉08民终886号
判决日期:2018-09-14
法院: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谭振华、洮南市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开发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孙娇、王艳龙、洮南市恒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达建筑公司)、姚鹏鹤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2018)吉0881民初10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7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谭振华、上诉人恒源开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倩娇、被上诉人孙娇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双、被上诉人王艳龙、被上诉人恒达建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东、被上诉人姚鹏鹤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尚顺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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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