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铁铁路专用设备有限公司与成都天生锚固材料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案号:(2018)粤0111民初1110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8-09-14
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三铁铁路专用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天生锚固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成都天生锚固材料有限公司在答辩期间,对本案提出管辖异议,认为涉案买卖标的物系用于广州地铁8号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六项、第七项之规定,本案应属于铁路运输法院专门管辖,本院无管辖权,请求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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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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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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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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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