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臣、刘建梅等与胡加峰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豫1527民初1279号
判决日期:2018-10-08
法院:淮滨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述当事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来院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建梅及五原告委托代理人余军、被告胡加峰、王平均、王大洪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日涛、被告通建辉、王立红、王杰及其委托代理人廖树桐、被告王海江、王明海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孙勇经法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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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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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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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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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