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道珍与王建廷、镇江新区市政公用事业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1191民初1270号
判决日期:2018-09-13
法院: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道珍与被告王建廷、镇江新区市政公用事业公司(以下简称新区市政公司)、沈建兴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8日立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6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辉、被告王建廷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帅娜、被告新区市政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仁华、被告沈建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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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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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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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