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绪琨、韩玉花等与刘天伦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鲁0282民初11718号
判决日期:2019-04-12
法院:即墨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绪琨、韩玉花、宋淑芹为与被告刘天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潍坊昌盛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丽,被告刘天伦,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彩桂,被告潍坊昌盛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振华、孙亚文到庭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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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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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