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明与吕健、闫翔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内0204民初4475号
判决日期:2018-01-25
法院: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建明与被告吕健、被告闫翔、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财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建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柴剑宇、被告吕健、被告闫翔、被告紫金财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郝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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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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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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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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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