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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14631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平
联系方式:0431-81150991
注册时间:1997-11-20
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简介:
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核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销售、技术服务、项目建设委托管理。供热、工业供气、供水(冷、热水)、制冷服务(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煤炭的采购与销售(以上经营项目中经销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1小时锅炉燃用煤炭及其制品以及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不在长春市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开发、销售。燃烧煤烟污染治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电力项目科技咨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电力设施承试四级(申请人在取得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许可文件、证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电站发电设备及附件的生产、开发和销售(由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电力设备加工、安装、检修。冷却设备安装、维护。工程管理及设备试验服务。火电厂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环境工程设计、环境污染治理运营。环保成套设备的研发、销售。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咨询与评估。危险废物处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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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与杨洪录、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吉01民终323号         判决日期:2019-04-12         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电力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浑江发电公司(以下简称浑江发电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杨洪录、原审被告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2018)吉0102民初39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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