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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天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8万元
法定代表人:董立义
联系方式:0875-2122733
注册时间:2001-06-11
公司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象山路104号
简介: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劳务类(工程钻探);勘察二类,房建设计二类,市政设计二类(道路工程、风景园林工程);建筑装修和装饰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材料咨询、工程审计咨询,工程监理,信息技术咨询(不含培训),人力资源外包,测绘地理信息的服务;环保工程施工;公路工程建筑;隧道工程建筑;市政道路工程建筑;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场地准备活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绿化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环境保护监测;建材(不含金属类材料),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销售;电气安装(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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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云、段瑞华等与保山市中心血站相邻采光、日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502民初205号         判决日期:2019-04-11         法院: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刘建云等九名原告与被告保山市中心血站(以下简称中心血站)相邻采光、通风、日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18年10月4日本院作出(2018)云0502民初3101号民事判决书进行宣判,判决后九原告不服本院判决向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云05民终1028号民事裁定书,以审理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定发回本院重新审理。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并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九原告共同诉讼代表人刘建云,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左文明、张艳,被告保山市中心血站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攀、柴家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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