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云、段瑞华等与保山市中心血站相邻采光、日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502民初205号
判决日期:2019-04-11
法院: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刘建云等九名原告与被告保山市中心血站(以下简称中心血站)相邻采光、通风、日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18年10月4日本院作出(2018)云0502民初3101号民事判决书进行宣判,判决后九原告不服本院判决向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云05民终1028号民事裁定书,以审理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定发回本院重新审理。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并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九原告共同诉讼代表人刘建云,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左文明、张艳,被告保山市中心血站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攀、柴家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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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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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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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