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林某等非法拘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0211刑初392号
判决日期:2018-11-16
法院: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29日以锡滨检诉刑诉〔2018〕3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林某、张某、李某、覃某、蒋某、罗某甲、罗某乙、胡某犯非法拘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8年10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同年11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晓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边晓东、被告人林某、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郭杰、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杨萍、被告人覃某、蒋某、罗某甲、罗某乙、胡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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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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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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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