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与于枫、于方方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0381民初9801号
判决日期:2019-01-21
法院:新沂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刘明与被告于枫、于方方、郯城和畅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郯城和畅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民财保临沂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财保甘肃分公司)、江苏冠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盛路桥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洛阳,被告中国人民财保临沂市分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颜培丽,中国平安财保甘肃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峰,被告冠盛路桥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洪亮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于枫、于方方、郯城和畅公司经本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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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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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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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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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