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邱耀、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川2002民初748号
判决日期:2019-03-11
法院: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玉与被告邱耀、洛隆县鹏翔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翔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3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玉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冯能安,被告邱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清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鹏翔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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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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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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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