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铜仁市交通建设工程总公司申请执行杨通英追偿权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黔0628执515号
判决日期:2019-06-10
法院: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贵州省铜仁市交通建设工程总公司与被执行人杨通英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3月6日向被执行人杨通英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通知书当日支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共计86208.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978.00元,本案执行费1208.00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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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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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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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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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