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先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刘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白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桂0521民初1805号
判决日期:2019-01-21
法院:合浦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西先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科公司)与被告刘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白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0日立案受理,于2018年8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后,原告申请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经调查涉案肇事两车为同一被告保险公司后,本院于2018年8月29日、2019年1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广西先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贵,被告刘春的委托代理人林旺,被告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温德勤、王泓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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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