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亳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1602民初367号
判决日期:2019-01-21
法院: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亳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亳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万元。申请人亳州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坐落在谯城区魏武大道新华书店A号楼101户(权证字号:房地权亳字第250XXX501号)房屋一处作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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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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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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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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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