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智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海南广安堂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合作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琼0105执1254号
判决日期:2018-09-10
法院: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山市中智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广安堂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合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7)穗仲中案字第1420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海南广安堂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应在一个月内支付给中山市中智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货款73224.5元及仲裁费5905元,本案执行费998元,以上合计80127元。因海南广安堂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中山市中智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8月17日依法立案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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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