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龙与宁夏新建设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固原市原州区水务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宁0402民初3433号
判决日期:2018-01-22
法院: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志龙与被告宁夏新建设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固原市原州区水务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志龙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强,被告宁夏新建设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孔令彪、被告固原市原州区水务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柏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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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