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彩云等与张宇超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京0114民初1501号
判决日期:2018-11-14
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委托诉讼代理:宋浩,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苗发东、李彩云与被告西北师范大学、融信在线(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公司)、秦仕起、李淑琴、杨义海、张宇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苗发东、李彩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本士、沈晶,被告西北师范大学委托诉讼代理人党崇武、王玮,融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史立刚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敏,被告李淑琴及秦仕起、李淑琴之委托诉讼代理人毕彤,被告杨义海,被告张宇超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霍佳佳、宋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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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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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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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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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