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军、吴圣玉与江苏和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东晟新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苏1081民初315号
判决日期:2019-04-09
法院:仪征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永军、吴圣玉与被告江苏和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景实业公司)、江苏东晟新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晟建设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永军、原告吴圣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永军、被告东晟建设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俞仁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和景实业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能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