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3吴祖鹏与无锡市绿洲接送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苏0214民初553号
判决日期:2018-01-17
法院: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祖鹏与被告无锡市绿洲接送客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洲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6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祖鹏的委托代理人史维峰、被告绿洲公司委托代理人陈灿松、被告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俊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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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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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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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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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