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32江苏金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宏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09民终3932号
判决日期:2018-11-13
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江苏金鹏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鹏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内蒙古宏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宏尚公司)、西北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电建一公司)、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国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2017)苏0922民初62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8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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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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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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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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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