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朝富、黄正英、曹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浙0110民初15367号
判决日期:2018-11-13
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朝富、黄正英、曹某、苏某1诉被告潘朝宏、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余杭支公司)、林文才、洪华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德清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韦英俏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11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苏朝富、黄正英、曹某、苏某1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姚正洪,被告潘朝宏,被告太保余杭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许健,被告林文才、洪华君,被告人保德清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茹秋坤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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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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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