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康宁智泉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冀1082民初3002号
判决日期:2019-03-08
法院:三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三河市方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河市方圆建筑公司”)与被告北京康宁智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康宁智泉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4日作出(2016)冀1082民初1981号民事判决。被告北京康宁智泉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11日作出(2018)冀10民终74号民事裁定,将本案发回本院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18年9月18日、2018年12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三河市方圆建筑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瑞海、被告北京康宁智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雪梅、张蓓蓓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