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畅隆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阳泉煤业集团平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晋0321民初18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9-04-08
法院:平定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青岛畅隆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阳泉煤业集团平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作出(2019)晋0321民初186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阳泉煤业集团平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68066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的相应等值财产。解除保全申请人青岛畅隆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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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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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