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方鑫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张智慧、汤明忠等污染环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川0113刑初368号
判决日期:2019-05-07
法院: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青白检公诉刑诉(2018)3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xxx有限公司、被告人张智慧、汤明忠、邱虹铭、陈永红、李红、干杰、潘福均犯污染环境罪,于2018年9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晶、伍炳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xxx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张建成及其辩护人邸珂皓,被告人张智慧及其辩护人杜明明、谢宇,被告人汤明忠及其辩护人王昊、贺秦书,被告人邱虹铭及其辩护人陈玉豹,被告人陈永红及其辩护人易姝丽、王兴会,被告人李红及其辩护人何春霞、徐永东,被告人干杰及其辩护人吴媛媛、刘芳,被告人潘福均及其辩护人邹勋,专家证人牟某到庭参加诉讼。期间,延长审限二次。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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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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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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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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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