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苏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1091民初37号
判决日期:2018-09-06
法院: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公司)与被告江苏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泽公司)、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集团)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8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东洲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祥,被告金陵集团的委托代理人陈孝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中泽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依法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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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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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