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力、吴桂荣等与董永武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豫1725民初878号
判决日期:2019-04-08
法院:确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自力、吴桂荣诉被告董永武、刘卫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3月6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3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自力未到庭、原告吴桂荣及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宏安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董永武到庭、被告刘卫华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山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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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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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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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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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