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农资库尔勒配销中心轮台塔河经销部与秦培光、马军宁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新2822财保58号
判决日期:2018-11-08
法院:轮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兵团农资库尔勒配销中心轮台塔河经销部、秦培光于2018年11月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马军宁名下位于轮台县佰汇都市花园小区2号楼八单元201室房屋、车牌号为×××的汽车(两项合计价值250000元)予以保全。申请人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公司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险单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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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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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