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建林、陈智然等与刘春来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津0118民初1423号
判决日期:2019-05-06
法院:静海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耿建林、陈智然与被告刘春来、魏震霞、武树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0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刘云胜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耿建林、二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袁致通,被告刘春来、魏震霞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强、张伟,被告武树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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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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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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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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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