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中盛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中信红河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云25民初111号
判决日期:2018-11-07
法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葫芦岛中盛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集团)与被告中信红河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红河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日立案。中信红河公司在答辩期向本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裁定驳回中信红河公司的管辖权异议。中信红河公司不服,上诉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后本院于2018年3月7日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中盛集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金霞、刘子柱,中信红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秋明,中信集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冯东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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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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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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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