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仁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谭跃宇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湘0221民初1193号之三
判决日期:2019-04-04
法院:株洲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刘汉平与被申请人崇仁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谭跃宇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6日作出(2018)湘0221民初1193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崇仁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谭跃宇进行了保全措施。2018年12月3日,刘汉平撤回对崇仁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及谭跃宇的起诉。2019年4月4日,解除保全申请人杨春年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崇仁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谭跃宇的保全措施,并申请解除对其提供的担保财产的查封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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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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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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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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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