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怡景湾大酒店有限公司、JackTse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粤0491执528号
判决日期:2019-01-09
法院: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珠海怡景湾大酒店有限公司与JackTse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珠横法民初字第1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判令:一、被告JackTse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珠海怡景湾大酒店有限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213675元及利息(以人民币213675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3年2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珠海怡景湾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658元,由原告珠海怡景湾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3153元,由被告JackTse负担人民币4505元。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于2018年10月18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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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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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