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与镇江新区市政公用事业公司行政非诉审查裁定书
案号:(2019)苏1191行审5号
判决日期:2019-01-08
法院: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镇江国土局)于2019年1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其于2018年5月29日对被申请执行人作出的镇国土资监处新〔201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0212平方米土地。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镇江国土局作出的镇国土资监处新〔201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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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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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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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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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