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晓军与中国五矿集团四平钨钼材料总厂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吉0303民初703号
判决日期:2019-06-03
法院: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腾晓军诉被告中国五矿集团四平钨钼材料总厂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5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腾晓军及委托代理人腾英斌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钨钼材料总厂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