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超、黄伯松、温镜生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9)桂0921刑初168号
判决日期:2019-06-03
法院:容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检察院以容检刑诉(2019)8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超、黄伯松、温镜生、苏芝兰、李小兰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4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年5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被告人XX超、黄伯松、温镜生、苏芝兰、李小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经征得被告人同意,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年5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姚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XX超、黄伯松,被告人温镜生及其辩护人陈胜钧,被告人苏芝兰及其辩护人张学清,被告人李小兰及其辩护人庞连祥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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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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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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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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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9-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