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华药业有限公司与陈健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渝0112民初11324号
判决日期:2019-04-01
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西九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华公司)与被告陈健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6日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刘海兵适用简易程序于2018年6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九华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庆春、被告陈健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希文到庭参加诉讼。因案情复杂,本院依法裁定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刘海兵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姜全芬、李有忠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庆春、杨长海,被告陈健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希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9-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