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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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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午生
联系方式:13709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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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某等九人故意伤害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陕0103刑初118号         判决日期:2018-11-08         法院: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以碑检诉刑诉(2018)1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王某、袁某甲、任某某、袁某乙、赵某、蔺某某、万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2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刑事案件简易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楠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王某、被告人袁某甲及其辩护人顾某某、被告人任某某、袁某乙、被告人赵某及其辩护人王某甲、王某乙、被告人蔺某某、被告人万某某及其辩护人加某、吴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为调取相关证据,公诉机关及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王某、被告人袁某甲及其辩护人、被告人任某某、袁某乙、被告人赵某及其辩护人、被告人蔺某某、被告人万某某及其辩护人分别向本院建议、申请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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